(消杀公司)北京市既往指定且有意愿继续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19-09-0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我市取消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指定事项,从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为方便我市从业人员进行选择和体检,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根据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报情况,现将我市既往指定且有意愿继续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后续新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其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各机构实际开诊情况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